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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璧山县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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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2011〕359号

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璧山县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电农﹝2011﹞2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农网改造工程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提高我市璧山县农村电网供电质量,减轻农民用电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实施我市璧山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是必要的。
二、项目法人
重庆市电力公司。
三、建设内容
2011年我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继续安排璧山县开展农网改造升级示范县建设。新建改造10千伏配变49台,容量6560千伏安,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29.3公里,改造低压线路277.5公里。工程涉及璧城街道、大路街道、大兴镇、广普镇、河边镇等5个乡镇的9个行政村,农村居民约8951户。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重庆市璧山县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商请银行贷款1200万元。
五、其他
(一)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管理执行国家发改委农网改造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市电力公司为项目法人统一管理。
(二)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等规定作好资金管理和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规定作好招投标工作。
(三)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须符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要求。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我委备案,以便监督检查。
(四)凡没有列入市发展改革委下达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五)请市电力公司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作好项目开工准备工作。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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