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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病综合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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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社〔2011〕678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审批市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病综合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渝卫财函〔2011〕98号)收悉。为了改善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疗条件,根据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病综合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委原则同意实施该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性精神病综合楼建设工程。
二、项目业主: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三、建设地址: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51号规划位置。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含门诊、住院、医技、管理和科研等功能用房。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5万元,预备费25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投资2500万元,业主自筹352万元。
六、建设年限:2011—2012年。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代理机构须符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要求。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八、节能审查:建筑设计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执行,项目建设必须使用节能材料,项目运行使用应加强节能管理。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做好资金落实、组织招标、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将工程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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