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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西院整体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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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社〔2011〕804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商请审批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西院整体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渝民函〔2011〕335号)收悉。为改善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西院(即原重庆市歌乐山红军休养所)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加强附属文物保护修缮,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西院整体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西院整体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业主:重庆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三、建设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歌乐山国家森林公园内。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改建总建筑面积3209平方米,其中土建主体工程建筑面积2355平方米,含原红军休养所4、5、6、7号独栋养老公寓和1、2号养老公寓的改建工程,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建筑面积854平方米,包含吴国桢、孔祥熙公馆、国民铨叙部和韩民国公馆等抗战文物建筑的保护性修缮工程和项目所在区的道路扩宽工程1575平方米、强弱电、给排水、消防、通风及燃气等公用工程,环境景观工程8875平方米、停车场及综合管网等附属工程。文物修缮工程应按文物保护有关要求进行。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86万元。工程费用1124万元,工程其它费用136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2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安排500万元;重庆市社会福彩公益金投入386万元;项目业主自筹资金投入500万元。
六、建设年限:2011—2012年。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项目的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八、节能审查:建筑设计应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执行,项目建设必须使用节能材料,项目运行使用应加强节能管理。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做好资金落实、组织招标、施工设计等前期工作,并将工程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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