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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三峡库区中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第四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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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2011〕976号

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县、丰都县发展改革委:
你们有关审批三峡库区中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第四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11〕93号、彭水发改文〔2011〕133号、武隆发改文〔2011〕137号、丰都发改委文〔2011〕153号)收悉。结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渝水函〔2011〕6号)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咨投资(2011)49号),经研究,同意实三峡库区中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第四期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三峡库区中部灌区黔江区管理处、彭水县灌区管理所、武隆县润龙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三峡库区中部灌区丰都片区管理中心。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计灌面7.76万亩,其中:恢复2.7万亩,新增0.96万亩,改善4.1万亩;黔江片区1.77万亩(恢复0.97万亩、改善0.80万亩),彭水片区1.23万亩(恢复0.5万亩、改善0.73万亩),武隆片区1.66万亩(新增0.61万亩、改善1.05万亩),丰都片区3.1万亩(恢复1.23万亩、新增0.35万亩、改善1.52万亩)。
主要建设内容:规划干支渠13条总长164.6千米,本期整治续建13条164.6千米,其中:整治10条125.3千米,续建3条39.3千米;整治续建各类渠系小型建筑物697座,其中:涵洞94座、节制闸24座、泄洪闸30座、分水闸27座、公路桥6座、机耕桥41座、人行桥281座、放水洞120座、渡槽59座、接水槽15座。其中:
黔江片区:整治干渠2条长39.80千米,各类渠系小型建筑物162座,其中:涵洞22座、节制闸2座、泄洪闸6座、分水闸2座、机耕桥12座、人行桥71座、放水洞26座、渡槽21座。
彭水片区:整治干渠2条长36.92千米,各类渠系小型建筑物198座,其中:涵洞29座、节制闸12座、泄洪闸12座、分水闸12座、公路桥6座、机耕桥10座、人行桥58座、放水洞29座、渡槽15座、接水槽15座。
武隆县片区:整治续建干支渠3条总长44.91千米,其中:整治1条长15.66千米,续建2条长29.25千米;整治续建各类渠系小型建筑物210座,其中:山溪涵洞30座、节制闸7座、泄洪闸10座、分水闸7座、机耕桥15座、人行桥97座、放水洞24座、渡槽20座。
丰都县片区:整治续建干支渠6条总长42.92千米,其中:整治5条长32.92千米,续建1条长10.0千米;整治续建各类渠系小型建筑物127座,其中:涵洞13座、节制闸3座、泄洪闸2座、分水闸6座、机耕桥4座、人行桥55座、放水洞41座、渡槽3座。
三、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8953万元(黔江2195万元、武隆2283万元、彭水2246万元、丰都2229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补助投资7163万元(黔江1755万元、武隆1826万元、彭水1798万元、丰都1784万元),地方投资1790万元(黔江440万元、武隆457万元、彭水448万元、丰都445万元)。
四、工程管理。工程建设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加快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和水价改革。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重要设备采购以及投资估算额达到渝办发〔2010〕12号规定的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由业主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发布。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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