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临溪镇等12个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环〔2011〕1203号
石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石柱县临溪镇等12个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发改〔2011〕167号)收悉,为改善石柱县临溪镇等12个乡镇垃圾收运现状,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垃圾收集处理率,根据重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新建石柱县临溪镇等12个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二、建设地址:石柱县临溪镇等12个乡镇。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垃圾转运站3座,设在临溪镇、石家乡、黄鹤乡,购置相应收运设备。近期(2015年)垃圾转运能力58吨/日,远期(2020年)垃圾转运能力71吨/日;采用收集点+压缩转运站模式,垃圾收运至石柱县城北垃圾处理场。服务范围为石柱县临溪镇等12个乡镇。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3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9万元,基本预备费1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与石柱县自筹。
五、建设工期: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
六、招标核准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七、请在项目初步设计中,注意吸纳可研评估单位的意见,优化总图布置方案,减少占地面积。
请项目法人据此与有关部门联系,抓紧完成工程地质详勘和招标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初步设计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概算由你委审批,尽快开工建设。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