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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雾都宾馆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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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2011〕1679号

市机关事务局:
  你局《关于商请审批重庆雾都宾馆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渝机管函〔2011〕127号)收悉。鉴于雾都宾馆设施设备老化,接待能力无法满足经营要求的实际,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125号和市领导对项目设计方案的批示意见,经研究,同意重庆雾都宾馆开展改扩建,现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雾都宾馆。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上曾家岩24号(雾都宾馆原址改扩建)。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总建筑面积5667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装修改造雾都宾馆原主楼,改造面积20776平方米;(2)拆除雾都宾馆原长楼和附属建筑,新建政务接待楼,新建面积15858平方米;(3)新建地下车库18519平方米;(4)新建职工倒班宿舍1521平方米。改扩建完成后客房总数达307间,同时满足1500人就餐需求。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12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126万元,工程其他费用2545万元,预备费2767万元,建设期利息77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补助资本金5000万元并按1亿元贷款贴息一年(建设期贷款贴息),银行贷款21846万元,剩余资金由雾都宾馆自筹解决。建设期满后由市级财政按1亿元贷款继续贴息两年,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五、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雾都宾馆改扩建外立面与新建主楼建筑设计、旧楼与新建主楼室内装饰设计和施工采取直接发包,其他部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由项目法人委托甲级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出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以便监督。
  六、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技术方案,做好工程设计,落实建设资金,初步设计完成后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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