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峡门口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渝发改农〔2012〕68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巫山县峡门口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山发改文〔2011〕76号)收悉。根据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巫山县峡门口水电站。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惠宁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巫山县平河乡燕子村四社后溪河右岸支流平定河。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峡门口水电站为引水式电站,总装机容量7000千瓦,为Ⅴ等小(2)型工程,由翻板闸坝、引水系统和厂区建筑三部分组成。翻板闸坝建于后溪河第二个梯级中咀坡电站厂房下游0.6公里处,最大坝高19.3米,最大过闸流量1170立方米/秒;引水隧洞长5.6公里,引水流量16立方米/秒;厂区建筑由主副厂房、变电站、尾水渠及进厂公路组成。主要及次要建筑物等别均为5级。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按照2011年10月价格水平审定,工程总投资752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6820万元,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程投资79万元,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投资17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4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为主,争取国家和市级水电农村电气化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五、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的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要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