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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溪县城三期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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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重庆市巫溪县城三期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巫溪发改文〔2012〕162号)收悉。为提高巫溪县城防洪减灾能力,根据市水利局审查意见,结合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分院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巫溪县城三期防洪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巫溪县秀宁水土保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巫溪县凤凰工业组团,大宁河支流柏杨河与小溪河汇合口下游河段。
三、工程建设任务:以防洪为主,兼有治理岸坡和美化城市环境等综合效益。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起于小溪河与柏杨河汇合口,止于柏杨河干流县监狱河段,治理河道总长4.2公里,堤线总长6.7公里。工程主要由防洪堤、排洪渠(涵)和雨污分流工程三部分组成,堤型为衡重式护脚挡墙+斜坡型式。工程等别为Ⅳ等,防洪堤及排洪渠涵等主要建筑为4级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
五、工程投资:按2012年5月价格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为8328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组织招标的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七、下阶段要根据上璜坝小流域治理进一步复核设计洪水和堤顶高程,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按程序报批。要超前做好建设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居民安置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巫溪县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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