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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北区苟溪桥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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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批渝北区苟溪桥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北发改文〔2012〕18号)收悉。为解决保税港配套服务区苟溪桥片区的供水问题,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的审查意见,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渝北区苟溪桥水库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宏利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渝北区王家街道苟溪桥村,属两江新区范围,所在河流为长江左岸支流朝阳河。
三、建设任务:以城市供水为主,兼有农村人畜饮水及改善城市环境等综合效益。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主要由大坝枢纽和供水工程组成。大坝枢纽包括大坝、放空及生态放水管,坝型为埋石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31.2米,正常蓄水位220米,总库容1071万立方米。供水工程包括一级和二级泵站,供水范围为渝北区玉峰山镇和两江新区苟溪桥片区,设计供水人口12.7万人。
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大坝、供水工程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五、原则同意苟溪桥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工程永久征地总面积1545亩(其中耕地748亩,园地192亩,林地196亩),临时征地84亩,规划水平年搬迁人口504人,生产安置人口678人,拆迁房屋3.5万平方米。
六、工程投资:按2012年8月价格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31323万元。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八、请抓紧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要超前做好建设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居民安置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渝北区和项目法人要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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