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农〔2012〕1729号
巫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巫山县生态屏障区经济林人工造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山发改文〔2012〕183号)收悉。按照国务院批复的《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国函〔2011〕69号)精神,结合重庆市林业局审查意见(渝林造〔2012〕132号),经研究,同意实施巫山县生态屏障区经济林人工造林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巫山县林业局
二、建设地点:巫山县巫峡镇、大溪乡、曲尺乡、建坪乡、两坪乡、抱龙镇、培石乡、大昌镇、双龙镇、福田镇、龙溪镇。
三、建设期限:4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经济林71250亩,其中巫峡镇12000亩,大溪乡11100亩,曲尺乡10650亩,建坪乡3960亩,两坪乡8500亩,抱龙镇210亩,培石乡2000亩,大昌镇10230亩,双龙镇3600亩,福田镇4500亩,龙溪镇4500亩。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5849万元,通过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自筹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苗木等主要植被作物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材料购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发布。
七、请据此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初步设计并完善相关手续,待工程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