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3〕133号
奉节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太和乡良家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奉节县发改委〔2012〕193号)收悉。为改善你县太和乡良家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当地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太和乡良家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奉节县太和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奉节县太和乡良家村艾家坪、花屋。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道路1.6公里,饮水管网12公里,排污管网800米,雨水管网800米,垃圾回收站2个,居民休闲广场 2个,化粪池3个,街道绿化1000平米。建设工期10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万元,预备费用1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数为准),地方配套资金155万元。
五、项目建设效益:项目实施后,完善安置点240余户群众人行道、生活给排水、垃圾回收、粪污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达到渝办发〔2010〕12号规模标准的施工(需要当地农民投工投劳的、不需专业队伍施工的除外),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组织形式。由你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接文后,请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搞好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组织编制初步设计,由你委商相关行业部门及时组织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并尽快前报我委备案,待我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工程投资控制和监管,未达到招标范围的项目,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比选。项目建成后,由你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市有关部门将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