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3〕157号
秀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梅江镇兴隆坳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秀山县发改委〔2012〕193号)收悉。为改善你县梅江镇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当地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结合重庆市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梅江镇兴隆坳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秀山县梅江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秀山县梅江镇兴隆坳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道路7千米,人行便道17千米,堰渠7.2千米,排水沟17.05千米,蓄水池500立方米。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6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万元,预备费用2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数为准),地方配套资金202万元。
五、项目建设效益: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现代农业示范园的带动作用,培植发展节水灌溉、观光休闲、推广培训等特色农业、精品农业、效益农业,促进项目区农民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达到渝办发〔2010〕12号规模标准的施工(需要当地农民投工投劳的、不需专业队伍施工的除外),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组织形式。由你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接文后,请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搞好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组织编制初步设计,由你委商相关行业部门及时组织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并尽快前报我委备案,待我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工程投资控制和监管,未达到招标范围的项目,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比选。项目建成后,由你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市有关部门将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