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3〕152号
彭水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2013年岩东乡堰塘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彭水发改委〔2012〕158号)收悉。为改善你县岩东乡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当地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结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岩东乡堰塘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彭水县岩东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彭水县岩东乡堰塘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车行道路1000米,人行道2000米,村道2000 米,小广场1000 平方米,排污主次管网1850 米,饮水池4个、引水主管4000 米、供水管线8000 米。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7万元,工程建设费6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万元,预备费1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数为准),地方配套资金157万元。
五、项目建设效益:通过实施居民点道路、给排水等基础工程建设,解决安置区155户、800人基本生活设施,促进特色农产品和乡村旅游业发展,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达到渝办发〔2010〕12号规模标准的施工(需要当地农民投工投劳的、不需专业队伍施工的除外),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组织形式。由你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接文后,请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搞好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组织编制初步设计,由你委商相关行业部门及时组织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并尽快前报我委备案,待我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工程投资控制和监管,未达到招标范围的项目,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比选。项目建成后,由你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市有关部门将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