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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曲尺乡哨路村朝阳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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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3〕140号


巫山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巫山县曲尺乡哨路村朝阳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巫山发改文〔2012〕191号)收悉。为改善你县曲尺乡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当地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公司对曲尺乡哨路村朝阳村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巫山县曲尺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巫山县曲尺乡哨路村朝阳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基本农田改造350亩、坡改梯350 亩;新建蓄水池4口、积粪坑20 个;村级机耕道7500米,田间耕作道4500 米;安装Φ50引水管5000米,购置抽水泵机组1套,架设三相输电线路3.5公里。建设工期6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71万元,其他建设费用40万元,基本预备费用31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以工代赈中央补助资金500万元(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数为准),地方配套资金142万元。
五、项目建设效益:项目对350亩基本农田进行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改造,可整治坡面水系,完善田间道路,有效减少地表径流,减轻耕地水肥土流失,直接受益农户达3105人,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达到渝办发〔2010〕12号规模标准的施工(需要当地农民投工投劳的、不需专业队伍施工的除外),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组织形式。由你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接文后,请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搞好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组织编制初步设计,由你委商有关行业部门及时组织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尽快报我委备案,待我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工程投资控制和监管,未达到招标范围的项目,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比选。项目建成后,由你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市有关部门将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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