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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水县绍庆街道朝圣坝至土地坳乡村道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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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3〕162号

彭水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彭水县绍庆街道朝圣坝至土地坳乡村道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彭水发改文〔2012〕155号)收悉。为改善当地交通条件,解决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结合重庆顺达决策咨询有限公司对绍庆街道朝圣坝至土地坳乡村道路改造项目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彭水县绍庆街道办事处。
二、建设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白云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造道路9.2公里。路基土石方36000立方米,块石垫层4800立方米,砼路面9108立方米,涵洞10处,排水沟5000米,边坡防护2800立方米,交通设施9.2公里。建设工期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5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585万元,工程其他费用42万元,基本预备费2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数为准),地方配套资金152万元。
五、项目建设效益:项目建成后,可直接解决白云村6个村民小组及邻近区域6600人的出行问题,改善道路沿线农副产品运输条件,并为沿线发展城郊休闲旅游打下坚实基础。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达到渝办发〔2010〕12号规模标准的施工(需要当地农民投工投劳的、不需专业队伍施工的除外),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组织形式。由你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接文后,请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搞好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组织编制初步设计,由你委商交通部门及时组织审批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和投资概算,并尽快报我委备案,待我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工程投资控制和监管,未达到招标范围的项目,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比选。项目建成后,由你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市有关部门将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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