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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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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重庆市彭水县凤升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彭水发改文〔2012〕58号)收悉。为保障彭水县城乡供水,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的审查意见,结合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彭水县凤升水库。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彭水县宏禹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工程位于彭水县龙射镇白果村,大坝枢纽所在河流为乌江一级支流转溪河,调水工程所在河流为乌江小支流秀水沟。
三、建设任务:以城乡供水为主,兼有农业灌溉、发电等综合效益。
四、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及设计标准:工程主要由大坝枢纽工程、调水工程、灌溉供水工程和电站工程四部分组成。坝型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65米;水库正常蓄水位为838米,死水位793米,设计洪水位838米,校核洪水位838.73米;总库容1132万立方米。调水工程包括大坝和调水建筑物,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37米。灌溉供水工程包括27.8公里灌溉干支渠和19.3公里供水管道。电站主要为渠首电站和跌水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400千瓦和2×360千瓦。工程供水范围为彭水县城拓展区及平安乡、鹿鸣镇、高谷镇、汉葭镇,设计供水人口9.6万人,设计灌溉面积2.5万亩。
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大坝、溢洪道及取放水建筑物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调水工程、庙坝干渠及供水支渠为4级建筑物,调水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庙坝干渠及供水支渠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渠首电站、跌水电站和灌溉支渠为5级建筑物,电站厂区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灌溉支渠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五、原则同意凤升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工程永久征地总面积1237亩(耕地614亩,林地512亩),其中:凤升水库淹没及影响区占地577亩,工程占地547亩;调水工程水库淹没及影响区占地85亩,工程区占地28亩。工程临时用地528亩。搬迁人口218人,拆迁房屋1.4万平方米。淹没专项设施主要包括4.2公里乡村公路,3座公路桥及电力线路等专用设施,影响下游水电站1座。
六、工程投资:依据2012年11月价格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60651万元。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八、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投资,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要超前做好建设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居民安置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彭水县和项目法人要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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