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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溪县三峡库区重要支流水土保持配套植被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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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3〕315号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请求批复巫溪县三峡库区重要支流水土保持配套植被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巫溪发改文〔2013〕39号)收悉。巫溪县三峡库区重要支流水土保持配套植被恢复项目实施规划编号为YWX26200A001,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意见(重咨投资〔2013〕14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巫溪县林业局。
        二、建设地点:巫溪县城厢镇、通城镇、宁厂镇、峰岭镇、大河乡、花台乡。
        三、建设期限:2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43709亩,其中城厢镇22247亩、通城镇3054亩、宁厂镇7875亩、峰岭镇1149亩、大河乡5952亩、花台乡3432亩。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6474万元,其中:造林工程直接费5714万元,造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2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30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达到渝办发〔2010〕12号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苗木等主要植被作物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材料设备购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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