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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亚行贷款涪陵区城乡路网改造项目(焦石至大木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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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交〔2013〕355号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亚行贷款涪陵区城乡路网改造项目焦石至大木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2〕7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重庆市涪陵区中龙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该路网改造项目线路起于涪陵区焦石镇、经卷洞场乡到大木乡。路线全长16.24公里,桥梁1797米/14座,涵洞539.8米/29座,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其中:焦石至卷洞场段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卷洞场至大木乡段设计标准为三级公路,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7377.5万元,其中:建安费用20322.8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29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19.5万元(其中:机构能力建设费32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及承诺费464.9万元),预备费2436.8万元。资金来源:亚行贷款2300万美元(按1:6.3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1449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2.9%,业主自筹12887.5万元、约占总投资47.1%。
        五、项目招标
        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采购,招标方式按亚行认可的采购计划执行。招标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亚行有关采购政策进行管理。
        六、项目建设期:1年。
        七、其他事项
        接文后,请根据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完善有关手续,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和有关安全、节能、消防等法规和标准开展工程设计和实施管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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