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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口县龙峡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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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查城口县龙峡水库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城发改委文〔2012〕535号)收悉。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的审查意见,结合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城口县龙峡水库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根据市领导在市水利局《关于城口县龙峡水库建设管理有关情况的报告》的批示精神,该工程建设期的项目法人为城口县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待工程完建后,城口县按照市政府《关于整合国有水务资产的批复》(渝府〔2011〕113号)文等精神,与市水务资产公司、市水投集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建设地点:工程位于城口县厚坪乡,大坝枢纽所在河流为任河支流石溪河。
三、建设任务:以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为主,兼有发电等综合效益。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电站工程和渠系工程三部分组成。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58米,正常蓄水位为1292米,死水位1273米,设计洪水位1292米,校核洪水位1293.19米;总库容1061万立方米。枢纽工程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取水及放空建筑物;电站工程包括引水建筑物,厚坪、红花跌水电站以及石溪口余水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2000千瓦、8000千瓦和6000千瓦;渠系工程包括厚坪、红花翻板闸取水坝及总长47.7公里的干支渠。工程供水范围为城口县葛城、修齐、高观等乡镇,设计供水人口6万人,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
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大坝、泄水建筑物等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水库取水建筑物、总干渠、厚坪取水坝、红花取水坝等为4级,其中总干渠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厚坪取水坝和红花取水坝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厚坪、红花、石溪口电站以及左右干渠和灌排建筑物为5级,其中厚坪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红花、石溪口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其他灌排建筑物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五、原则同意龙峡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工程永久征地总面积1172亩(耕地351亩,林地453亩),其中:水库淹没及影响区占地817亩,工程占地67亩。工程临时用地359亩。生产安置人口284人,搬迁安置人口567人,拆迁房屋2.5万平方米。淹没专项设施主要包括4.1公里乡村公路及电力、通信线路等专项设施。
六、工程投资:依据2012年12月价格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62189万元。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八、请抓紧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要超前做好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城口县和项目法人要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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