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3〕386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报送巫山县江南垃圾填埋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巫山发改文〔2013〕36号)收悉。巫山县江南垃圾填埋场工程实施规划编号为YWS21211A008,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巫山县汇馨环卫清洁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巫山县抱龙镇贺家村8社。
三、建设期限:1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日处理垃圾54吨、库容25万立方米的垃圾填埋场1座及配套设施。服务范围为巫山县抱龙镇、官渡镇、培石乡、笃坪乡和邓家乡。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4096万元,其中:工程费25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99万元,预备费37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业主自筹及地方财政配套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达到渝办发〔2010〕12号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