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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江南垃圾填埋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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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3〕386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报送巫山县江南垃圾填埋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巫山发改文〔2013〕36号)收悉。巫山县江南垃圾填埋场工程实施规划编号为YWS21211A008,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巫山县汇馨环卫清洁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巫山县抱龙镇贺家村8社。
三、建设期限:1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日处理垃圾54吨、库容25万立方米的垃圾填埋场1座及配套设施。服务范围为巫山县抱龙镇、官渡镇、培石乡、笃坪乡和邓家乡。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4096万元,其中:工程费25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99万元,预备费37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业主自筹及地方财政配套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达到渝办发〔2010〕12号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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