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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早阳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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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3〕359号

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审批早阳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巫山发改文〔2013〕26号)收悉。巫山县早阳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实施规划编号为YWS11310A001,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中冶赛迪函〔2013〕128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巫山县龙门办事处新城早阳组团。
        三、建设期限:2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筑面积40287平方米,其中:货运周转中心5148平方米、物流仓储30321平方米、后勤配套4207平方米;场内道路长2850米、停车位284个;配套建设污物处理系统、给排水系统、配电设施、管网系统、绿化工程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4283万元,其中:工程费107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160万元(其中暂估园区征地费9000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208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32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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