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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区三峡生态屏障区植被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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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3〕394号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报送涪陵区三峡生态屏障区植被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3〕127号)收悉。涪陵区三峡生态屏障区植被恢复项目实施规划编号为YFL24211A001、YFL24212A001、YFL24213A001、YFL24213A002,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意见(重咨投资〔2013〕22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涪陵农林水利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涪陵区石沱镇、百胜镇、南沱镇、江北街道、清溪镇、龙桥街道、李渡镇、蔺市镇、新妙镇、珍溪镇等10个乡镇。
三、建设期限:5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森林植被恢复79638亩,其中:生态林人工造林34847亩、生态林低效林改造5541亩、经济林人工造林31349亩、经济林低效林改造7901亩。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216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3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79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103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及业主自筹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达到渝办发〔2010〕12号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苗木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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