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3〕415号
武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请审批武隆县乌江支流植被恢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武隆发改文〔2013〕23号)收悉。武隆县乌江支流植被恢复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编号为YWL26200A001,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渝府〔2012〕7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武隆县林业局。
二、建设地点:武隆县江口镇、巷口镇、羊角镇、白马镇、和顺镇、鸭江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面积17959亩,其中生态公益林人工新造林8318亩、低效生态林改造3169亩、经济林人工造林4300亩、低效经济林改造2172亩。
四、项目建设年限:3年。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2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3万元,基本预备费123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达到渝办发〔2010〕12号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苗木采购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材料购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发布。
接此批复后,请结合项目咨询评估单位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加快推进工程初步设计工作和完善相关手续等前期工作,待工程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