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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县佛手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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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3〕453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转报云阳县佛手垃圾填埋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云发改综〔2013〕105号)收悉。云阳县佛手垃圾填埋场工程实施规划编号为YYY21211A009,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中煤科工渝发〔2013〕50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云阳县青江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云阳县普安乡佛手村4组。
        三、建设期限:24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垃圾填埋场1座,日处理垃圾67吨,库容51万立方米。服务范围:龙角镇、凤鸣镇、宝坪镇、外郎乡、新津乡、普安乡六个集镇产生的生活垃圾。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056元,其中:工程费用26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58万元,基本预备费36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云阳县财政配套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取土场建设合理性,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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