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3〕449号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报审S103李渡长江大桥至蔺市葛麻湾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3〕84号)收悉。S103李渡长江大桥至蔺市葛麻湾段改扩建工程实施规划编号为YFL14120A001,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根据市交委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渝交委计〔2013〕22号),结合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涪陵区李渡生态工业园龙桥园区。
三、建设期限:36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修建一级公路13035米,路基宽2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公路建设包括平面交叉7处,桥梁3座,涵洞39道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707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5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480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600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66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工程路线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并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