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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嘉华大桥南延伸段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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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投〔2013〕482号

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嘉华大桥南延伸段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新城行〔2012〕130号)收悉。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13年主城区市级城市道路建设计划》,结合中国市政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实施嘉华大桥南延伸段二期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市城乡建委。
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业主: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址:九龙坡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起于嘉华大桥南延伸段一期工程终点(K9+399.6),止于直港大道立交南侧桥台(K10+275.1),全长875.5米,另包括景观大道立交、直港大道立交等2座立交桥,利用主线K9+853~K10+046段高架桥下方投影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库,建筑面积3.84万平方米(车位1044个),及综合管网、照明、交通、绿化等附属工程。
五、主要技术标准:主线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双向6车道,路幅宽度34.5米,桥梁荷载等级为城A级。景观大道立交和直港大道立交均为互通式立交。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742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8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915万元(含暂列房屋拆迁费21775万元),基本预备费5499万元。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13年主城区市级城市道路建设计划》,房屋拆迁及费用由九龙坡区政府负责,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由市级城建资金解决。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发布。
八、请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完善有关手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建设管理代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到位。
九、按照《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渝发改投〔2012〕1467号),请在初步设计送审前补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工作。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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