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3〕456号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三峡库区重庆重要支流梅溪河航道整治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航文〔2013〕24号)收悉。三峡库区重庆重要支流梅溪河航道整治利用工程(规划名称为:奉节县梅溪河航道整治工程)实施规划编号为YFJ14220A001,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根据市交委出具的行业审查意见(渝交委计〔2013〕39号),结合重庆西科水运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奉节县县城至康乐镇。
三、建设期限: 6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整治利用航道18公里,疏浚炸礁2处;建设航行标志128座、水上交通标志13块、VHF通讯系统1套、视频监控点10处、停泊区1处;建设航道维护设施及水上救援基地1处;设置航道测量控制网。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32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2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3万元,基本预备费29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及其他国家资金。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论证航运需求、复核工程量和优化整治方案等,以及抓紧完善项目有关项目建设手续。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