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3〕487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奉节县生态屏障区植被恢复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奉节发改文〔2013〕11号)收悉。奉节县生态屏障区植被恢复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项目(二期)实施规划编号为YFJ24211A001,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重庆顺达决策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意见(顺达咨询〔2013〕7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奉节县林业局。
二、建设地点:奉节县康坪、石岗、鹤峰、安坪、白帝、草堂、大树、汾河、康乐、新民、兴隆、永安、羊市、朱衣等14个乡镇。
三、建设期限:1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态公益林4109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林地清理、土地整治、苗木栽植、抚育管护、施肥喷药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08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7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3万元,基本预备费51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达到渝办发〔2010〕12号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苗木、设备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