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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县镇安镇和竹溪镇及镇东大丘村污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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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3〕479号

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开县镇安镇和竹溪镇及镇东大丘村污水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开发改文〔2013〕250号)收悉。开县镇安镇和竹溪镇及镇东大丘村污水管网工程实施规划编号为YKX21211A014,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开县小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开县镇安镇、竹溪镇及镇东街道大丘村。
三、建设期限:2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污水输送规模为4900m3/d,其中:竹溪镇及镇安镇污水总规模为4200 m3/d,大丘村污水规模为700 m3/d。建设污水收集管网26602米,污水提升泵站4座。污水输送到开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34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1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31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达到渝办发〔2010〕12号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适当设置污水截流溢流井,优化论证大邱村污水管穿石龙溪河的过河方案,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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