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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县澎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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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3〕519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转报云阳县澎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云发改综〔2013〕106号)收悉。云阳县澎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一期)项目实施规划编号为YYY21224A001,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中煤科工渝发〔2013〕51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云阳县农业委员会。
        二、建设地点:云阳县养鹿镇和渠马镇。
        三、建设期限:24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3248套坡耕地径流拦截与再利用工程,2031411米的等高植物篱工程,199套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设施,散养农户畜禽粪便收运贮存系统,生态养殖设施改造工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工程等,以及10710亩的防护区生态补偿。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60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9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6万元,基本预备费55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工程范围和细化工程量,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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