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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项目-大溪河流域片区鹤峰及新民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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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3〕526号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奉节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项目(奉节县大溪河流域片区鹤峰、新民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奉节发改文〔2013〕8号)收悉。奉节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项目实施规划编号为YFJ26200A001,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意见(重建管〔2013〕14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奉节县林业局。
        二、建设地点:奉节县鹤峰乡、新民镇。
        三、建设期限:4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人工造林23388亩。其中,鹤峰乡18701亩、新民镇4687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林地清理、土地整治、土壤改良、苗木栽植、灌溉、施肥及病虫害防治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65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8万元,基本预备费31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奉节县财政配套。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达到渝办发〔2010〕12号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苗木、设备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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