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3〕505号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上报涪陵区李渡生态工业园涞滩路聚贤大道至鹤凤大道段(涞滩路二期)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3〕156号)收悉。涪陵区李渡生态工业园涞滩路聚贤大道至鹤凤大道段(涞滩路二期)道路工程实施规划编号为YFL11210A007,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渝江咨评〔2013〕24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涪陵新城区涞滩路聚贤大道至鹤凤大道段。
三、建设期限:2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城市干路1674米。其中,城市主干路760米,城市次干路914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54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86万元,预备费49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