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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区李渡生态工业园环一路聚龙大道至鹤凤大道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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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3〕507号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上报涪陵区李渡生态工业园环一路聚龙大道至鹤凤大道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3〕153号)收悉。涪陵区李渡生态工业园环一路聚龙大道至鹤凤大道段道路工程实施规划编号为YFL11210A008,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渝江咨评〔2013〕25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涪陵新城区环一路聚龙大道至鹤凤大道段。
三、建设期限:2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修建城市次干路1820米。其中:桥梁425米、道路1395米。配套建设绿化和照明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106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70万元,基本预备费94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3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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