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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水县凤凰水库(烟草援建水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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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审批重庆市彭水县普子烟区水源工程凤凰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彭水发改文〔2013〕23号)收悉。根据市水利局、市国土房管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的审查意见和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彭水县凤凰水库(烟草援建水源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彭水县宏禹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彭水县普子镇凤凰村。
三、工程建设任务:烟区农业灌溉为主,兼有农村人畜饮水和场镇供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包括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两部分。枢纽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取放水工程和附属设施组成。坝型为粘土心墙石渣坝,最大坝高26.4米。正常蓄水位为1171米,死水位1157米,设计洪水位1172.44米,校核洪水位1173.05米;总库容46.7万立方米。灌溉渠系工程总长5公里,其中:总干管1.3公里,左干管1.9公里、右干管1.8公里。
工程为Ⅴ等小(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为5级。大坝和泄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总干管、左右干管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工程灌溉范围为普子镇凤凰、沙坝、普子坝、四合庄等村,设计灌溉面积0.6万亩,其中灌溉烟田0.2万亩。同时,解决约5000人生产生活用水。
五、工程投资:工程估算总投资2594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和实施过程中达到渝办发〔2010〕12号必须招标标准的监理。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七、请抓紧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要超前做好建设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居民安置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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