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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县重要支流水土保持配套植被恢复项目(浦里河)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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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地〔2013〕635号

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们《关于审批开县三峡库区浦里河重要支流水土保持配套植被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开发改文〔2013〕305号)收悉。开县重要支流植被恢复建设工程(浦里河)实施规划编号为YKX26200A001,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重庆顺达决策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意见(顺达咨询〔2013〕22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开县林业局。
        二、建设地点: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开县长沙镇、南门镇、岳溪镇、赵家街道办等浦里河流域。
        三、建设期限:2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植被恢复45273亩。其中,生态公益林人工造林9742亩、生态公益林低效林改造10301亩、经济林人工造林11261亩、经济林低效林改造6969亩、封山育林7000亩。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87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6万元,基本预备费254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区县自筹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和达到渝办发〔2010〕12号文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苗木、设备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以及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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