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农〔2013〕1048号
市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体育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渝农函〔2013〕42号)收悉。结合重庆剑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报告(〔2013〕剑评字第06号)意见,经研究,同意建设市农业机械化学校体育馆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学校。
二、建设地点:重庆永川区职教城B2区。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体育馆建筑占地面积8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20平方米,总座位数2152个。建筑密度55.4%,容积率0.87,绿地率30%。体育馆总共三层,建筑层高为4.5米-10.25米(一、二层4.5米,其余10.25米),建筑高度19.7米。新建体育馆主要功能为运动、健身及教学。
四、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3205万元。资金来源:市级包干补助1300万元(市统筹资金500万元,市农委800万元),其余资金由业主自筹。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六、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方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七、请据此招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永川区有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
八、请你委强化业务指导,帮助学校完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手续,及时落实自筹资金。同时指导学校在编制初步设计时,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应对通风、空调方面和体育馆人流集散、安全方案进行细化完善;
2.对体育馆的总体布局及各楼层功能布局进行详细阐述;体育建筑部分照度值偏低,应按体育建筑照度设计标准调整。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