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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溪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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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3〕1036号

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巫溪县马镇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管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水资文〔2013〕62号)收悉。为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根据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实施巫溪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巫溪县城厢镇龙洞沟。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5万立方米,远期规模按日处理污水3万立方米控制;采用改良型A2/O工艺;配套建设污水管网2.62公里,管径DN900;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标准。服务范围为巫溪县县城。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6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76万元,预备费77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和争取国家投资补助。
五、建设期限:2年。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七、请在项目初步设计中,注意吸纳可研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厂平标高和泵房集水井等设计方案。
八、请你们据此与有关部门联系,抓紧完成工程地质详勘和招标准备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在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基础上,编制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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