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地〔2013〕1097号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万州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万州发改投〔2013〕61号)和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有关问题的函》(万州府函〔2013〕165号)收悉。万州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规划编号为YWZ21211A016,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三峡库区后续工作一期实施规划的批复》(渝府〔2012〕72号)精神,结合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前期工作暂由重庆市万州区德利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万州区应根据与重庆市水务集团协商情况等进一步研究明确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法人。
二、建设地点:万州区大周镇凤凰村7组。
三、建设期限:12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9626平方米,日处理污泥能力130吨/天,日生产营养土53吨。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609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47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70万元,项目基本预备费554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等渠道解决。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做好污泥堆肥产品进入食物链的风险评估,并抓紧完善有关建设手续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