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交〔2013〕1144号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批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渝轨道文〔2013〕150号)收悉。根据铁三院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工程的建设,可加强主城核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使项目沿线的空港工业园区、保税港区及其配套生活区、公租房片区与主城核心区的联系更加紧密。项目建设有利于合理调整城市人口布局,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城市结构,促进城市组团间客流的快速交换,缓解地面交通压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6-2014)调整方案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639号),同意建设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
二、项目法人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三、建设方案
项目起于三号线二期终点渝北区碧津站,止于空港保税区举人坝,线路全长约10公里。全线设车站7座,其中:高架车站6座,地下车站1座。设环城北路停车场,出入场线在环城北路站与正线接轨。控制中心与三号线 一、二期工程共设于两路口。
车辆采用跨坐式车辆,直流1500伏接触网受电,最高运行时速75公里。初期采用6辆编组,配置车辆11列/66辆;近、远期采用8辆编组。线路最大通过能力24对/小时。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10136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约164054万元,由市财政性资金投入;其余60%,约246082万元,由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建设工期
30个月,含系统调试及试运行6个月。
六、招标方案
七、其他
(一)下阶段,进一步优化线路敷设方式和车辆基地布局及规模,优化设备系统方案,节约建设用地。
(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投资,防范施工及运营风险。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