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批永川区宝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永发改委〔2013〕137号)收悉。为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根据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结合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实施永川区宝峰镇污水处理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永川区绿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址:宝峰镇泸永桥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2015年)污水处理能力500立方米/日,远期(2020年)污水处理能力按800立方米/日控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4.18公里,管径DN300-400;污水处理工艺原则同意采用人工快渗,在下一步厂区总承包招标中比选确定;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服务范围为永川区宝峰镇。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6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7万元(厂内工程费用1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7万元,基本预备费4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补助和区县配套资金等。
五、建设期限:1年。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实施时达到渝办发〔2010〕12号要求的勘察、监理。其中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采取总承包方式招标(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和试运行调试)。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七、请在项目初步设计中,注意吸纳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
请项目法人据此与有关部门联系,抓紧完成初步设计,落实建设资金,尽快开工建设。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