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城口县明通镇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审批的请示》(城发改委文〔2013〕344号)收悉。为保护三峡库区水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根据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结合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实施城口县明通镇污水处理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城口县大巴山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址:明通镇平安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2015年)污水处理能力400立方米/日,远期(2020年)污水处理能力按800立方米/日控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4.63公里,管径DN400;污水处理工艺原则同意采用人工湿地,在下一步厂区总承包招标中比选确定;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服务范围为城口县明通镇。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总投资7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7万元(厂内工程费用1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5万元,基本预备费5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补助和区县配套资金等。
五、建设期限:1年。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其中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采取总承包方式招标(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和试运行调试)。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
七、请在项目初步设计中,注意吸纳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
请项目法人据此与有关部门联系,抓紧完成初步设计,落实建设资金,尽快开工建设。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