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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县龙河城区堤防及水环境综合整治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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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关于审批石柱县龙河城区堤防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石发改〔2014〕123号)收悉。根据世界银行专家审查会议精神,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以及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石柱县龙河城区堤防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二、建设地点:石柱县南宾镇境内,所在流域为龙河流域。
三、工程建设任务:城市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与交通等综合效益。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治理河道长9.5公里,上游起于乌杨坝,下游止于中坝大桥。新建堤防总长4.8公里,分上、下两段,其中:上游段起于绞石溪汇合口、止于龙河大桥,长3.6公里(左岸长1.7公里,右岸长1.9公里);下游段起于旗山大桥、止于中坝大桥,长1.2公里(右岸)。工程采用C20砼镇脚+C20砼格构植草护坡护岸型式,工程等级为4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植草护坡1.6公里;拆除拦河坝4座,改造拦河坝为翻板闸4座;疏浚河道3.4公里;配套建设排水箱涵、临时排水沟、穿堤雨水排水口、引水管涵、下河梯道及堤顶市政道路、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工程投资:按2014年7月价格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为34555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组织招标的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七、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投资,尽快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报市水利局审查,报我委审批。要超前做好建设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居民安置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要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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