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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丰都县龙河新城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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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丰都县龙河新城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丰都发改委文〔2014〕419号)收悉。丰都县龙河新城供水工程为三峡后续规划优化项目,结合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丰都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丰都县龙河新城。
        三、建设期限:48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调节水池3座(各2000立方米),配套设施用房620平方米,围墙500米,绿化面积1800平方米,硬化道路1500平方米;新建泵站3所,建筑面积900平方米;铺设DN200-DN400市政供水管网51千米及配套供电工程。项目建成后供水能力为2.5万立方米/日,远期供水能力为3.5万立方米/日。
        五、总投资:总投资8214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细化龙河新城远期供水方案及保障各水池结构安全的具体措施;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等建设条件。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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