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巫山平河至当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巫山发改文〔2015〕24号)收悉。巫山平河至当阳公路工程为三峡后续规划优化项目,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重咨投资〔2015〕21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巫山县平河乡、当阳乡。
三、建设期限:2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道路全长27公里,道路起点接平河街道,终点接当阳当九路。配套建设桥涵、排水、交叉及交通等工程。
五、主要技术标准:道路建设为三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采用双车道,公路路基宽度7.5米,行车道宽度3.25×2米,路肩宽度0.5×2米最大纵坡8%,圆曲线最小半径30米,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9252万元。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八、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特别是结合地形条件进一步论证桥台结构形式,优化道路纵断面设计,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