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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平河至当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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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巫山平河至当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巫山发改文〔2015〕24号)收悉。巫山平河至当阳公路工程为三峡后续规划优化项目,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重咨投资〔2015〕21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巫山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巫山县平河乡、当阳乡。
        三、建设期限:2年。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道路全长27公里,道路起点接平河街道,终点接当阳当九路。配套建设桥涵、排水、交叉及交通等工程。
        五、主要技术标准:道路建设为三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采用双车道,公路路基宽度7.5米,行车道宽度3.25×2米,路肩宽度0.5×2米最大纵坡8%,圆曲线最小半径30米,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9252万元。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八、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特别是结合地形条件进一步论证桥台结构形式,优化道路纵断面设计,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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