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彭水县鞍子乡防洪排涝工程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彭水发改文〔2015〕56号)收悉。根据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以及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彭水县鞍子乡防洪排涝工程。现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彭水县宏禹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彭水县鞍子乡何家河段,所在流域为乌江支流诸佛江流域。
三、工程建设任务:防洪排涝。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排洪工程总长2.5公里,由排洪隧洞和明渠组成。其中:排洪隧洞长2.3公里,进口位于石坎子,出口位于兴隆场;明渠长0.2公里,与排洪隧洞相连,断面为梯形。排洪隧洞、明渠设计流量124立方米/秒。施工总工期18个月。
五、工程投资:按2015年4月价格水平,工程总投资为3541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组织招标的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七、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投资,尽快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投资概算报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审批。要超前做好建设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居民安置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要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