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区清溪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5-08-17
字体: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涪陵区清溪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涪发改委文〔2015〕50号)收悉。涪陵区清溪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为三峡后续规划优化项目,结合重庆江河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渝江咨〔2015〕131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涪陵区清溪集镇。
三、建设期限:18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修复改造移民小区房屋外墙面积38116平方米,屋顶、外墙防水处理面积35494平方米;新建康居路与高速公路匝道口连接道路76米、人民路与安民路连接人行梯道161米、康居路人行道4000平方米,敷设DN300球墨铸铁管供水管909米,配套完善室外消防、照明及相关弱电管网设施;铺设污水管网4.9公里,配套完善检查井及污水泵站等设施;新建客运中转港湾站1处,占地面积3262平方米,建筑面积220平方米;整治清溪小学外侧边坡,建设塑胶运动场面积2137平方米;新建农贸市场1处,占地面积959平方米,建筑面积3248平方米(四层)。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735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特别是合理优化人行附属工程设计,复核污水量及管径;加强工程地质安全防护工作,复核挡墙稳定性,确保房屋及边坡安全;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