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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涪陵工业园区聚龙大道西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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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涪陵工业园聚龙大道西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涪陵发改委文〔2015〕8号)收悉。涪陵工业园聚龙大道西段道路工程为三峡后续规划优化项目,结合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中煤科工渝发〔2015〕96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涪陵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涪陵新城区。
        三、建设期限:18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道路全长2490米(含桥长45米),起点位于规划道路1交叉口,自西向东延伸,经柏树堡、花桥,终点接现状聚龙大道;配套建设挡墙、给排水、电力、照明、通讯、燃气及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工程。
        五、技术标准:道路为城市次干道,标准路幅宽度26米,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桥梁采用1×35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
        六、总投资:36624万元。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八、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合理控制投资;进一步做好各项工程的衔接,避免重复投资;进一步做好工程地质安全论证工作,特别是做好挡墙、排水等专项设计,确保安全;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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