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重庆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实训楼(二栋、三栋)及系行政用房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渝水规函〔2015〕60号)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整体搬迁的批复》(渝府〔2007〕10号)和我委《关于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整体搬迁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渝发改农〔2007〕169号),结合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经与市财政局研究,同意建设重庆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实训楼(二栋、三栋)建设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重庆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根据学校总体办学规模和一期已实施的建设内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建设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控制,二期工程实训楼(二栋、三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63385平方米,其中:实训楼建筑面积11359平方米(实训楼二栋建筑面积26673平方米,实训楼三栋建筑面积13982平方米),配套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2672平方米(车位528个),门卫室建筑面积58平方米。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按2015年7月价格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1658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市级补助和项目法人自筹。
五、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等。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公开发布。
六、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投资,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工作,按程序报批。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项目法人要进一步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