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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山县早阳新城自来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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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巫山县早阳新城自来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巫山发改文〔2015〕86号)收悉。 巫山县早阳新城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为三峡后续规划优化项目,结合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中煤科工渝发〔2015〕99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巫山县鼎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巫山县早阳新城龙江村。
        三、建设期限:30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自来水厂1座,近期建设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远期为4万立方米/日。主要包括新建加压泵站5座及取水泵船1个;敷设DN200-DN600输配管网长38.48km(原水输水管道采用一次性敷设2条DN500管道)等。取水方案采用浮船式;净水工艺采用“预处理+常规处理”;水厂各泵站建筑工程、取水泵船和取水管道及管网工程按远期规模建设,水厂各主要构筑物及设备按近期规模建设。
        五、总投资:11097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法人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复核远期建设规模,合理控制投资;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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