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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津区长江水域清漂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日期: 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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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重庆市江津区长江水域清漂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津发改委文〔2015〕126号)收悉。江津区长江水域清漂码头工程为三峡后续规划优化项目,为进一步提高长江长游水域清漂能力,保障水域生态环境安全,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评估报告(重咨投资〔2015〕61号),经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重庆市三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江津区几江街道五举沱(长江右岸江津区五举沱中码头上游,长江上游航道里程739千米)。
        三、建设期限:12个月。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28.9亩,新建垃圾收集船停泊的清漂码头1座,最大日处理漂浮物转运量近期300吨、远期800吨,预留污水收集泊位1个;配套建设堆场、道路、机修、垃圾压缩车间、业务管理用房等生产、辅助型建筑以及装卸、运输机械设备和供水、供电设施。码头设计技术满足《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采用斜坡缆车型式, 码头设计低水位179.9米(黄海高程),高水位201.9米(黄海高程,20年一遇洪水位),码头前停泊水域宽度20米左右。
        五、总投资:6843万元。
        六、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
        七、严格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请据此批复并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合理控制投资;抓紧完善工程岸线选址等有关手续,确保项目合规建设;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等。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按程序将投资概算报送我委审批。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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